发展规划处科级干部选任实施方案
发展规划处科级干部选任实施方案
为保证发展规划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校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精神和《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工作方案》文件精神,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:
一、选任岗位
规划科负责人
二、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
依照《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工作方案》规定执行。
三、岗位条件
1.符合《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调整和补充选任工作方案》中所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;
2.爱岗敬业,勤于思考,有志于在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和规划方面深入学习研究,做出自己的贡献;
3.对高等学校发展规划、重大战略、重要制度政策有基本的了解;
4.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,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,有一定的写作能力、沟通表达能力,执行能力强,具有相关的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5.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。
四、选任时间及程序
1.报名(5月6日-5月7日)。
符合选任条件的干部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自荐表》,向机关党委报名,提交自荐表。联系人:王璐,联系电话:3176368。
2.资格审查(5月8日)。机关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迎西校区办公楼一层“党务公开”栏公布。
3.民主推荐(5月10日-5月11日)。
4.确定考察对象(5月11日-5月12日)。
5.组织考察(5月13日-5月14日)。
6.酝酿建议人选(5月15日)。
发展规划处
2021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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